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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法章程,有下列活动之一的,由消防赈济机构责令遏造施工、遏造利用或者停产收歇,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民多召集地点未经消防赈济机构许可,专断加入利用、贸易的,或者经核查察觉地点利用、贸易环境与容许实质不符的。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构造、大多、企业、事迹等单元该当实践下列消防安详职责:

  (二)根据国度准绳、行业准绳设备消防举措、用具,配置消防安详符号,并按期结构搜检、维修,确保完美有用;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列活动之一的,责令修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举措、用具或者消防安详符号的设备、配置不适宜国度准绳、行业准绳,或者未仍旧完美有用的;

  1.单元已自行察觉并接纳手腕举办整改,且已落实保障消防安详的提防手腕或者将告急部位停用,没有形成危机后果的。

  2.初度被消防赈济机构察觉(正在2年内第一次被检验察觉存正在统一种消防安详违法活动,下同),属于较轻违法境况,自检验之日起5个处事日内已毕整改且没有形成危机后果的。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构造、大多、企业、事迹等单元该当实践下列消防安详职责:

  (二)根据国度准绳、行业准绳设备消防举措、用具,配置消防安详符号,并按期结构搜检、维修,确保完美有用;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列活动之一的,责令修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举措、用具或者消防安详符号的设备、配置不适宜国度准绳、行业准绳,或者未仍旧完美有用的;

  初度被消防赈济机构察觉,属于较轻违法境况,自检验之日起5个处事日内已毕整改且没有形成危机后果的。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元、个体不得损坏、调用或者专断拆除、停用消防举措、用具。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列活动之一的,责令修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活动之一的,处警戒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初度被消防赈济机构察觉,属于较轻违法境况,自检验之日起5个处事日内已毕整改且没有形成危机后果的。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元、个体不得损坏、调用或者专断拆除、停用消防举措、用具。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列活动之一的,责令修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活动之一的,处警戒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初度被消防赈济机构察觉,属于较轻违法境况,自检验之日起5个处事日内已毕整改且没有形成危机后果的。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元、个体不得占用、阻碍、封锁疏散通道、安详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列活动之一的,责令修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活动之一的,处警戒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元、个体不得损坏、调用或者专断拆除、停用消防举措、用具,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阻碍、封锁疏散通道、安详出口、消防车通道。职员辘集地点的门窗不得配置影响逃生和灭火赈济的阻挠物。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列活动之一的,责令修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活动之一的,处警戒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列活动之一的,责令修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活动之一的,处警戒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列活动之一的,责令修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活动之一的,处警戒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元、个体不得占用、阻碍、封锁疏散通道、安详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列活动之一的,责令修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活动之一的,处警戒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坐蓐、贮存、筹划其他物品的地点与栖身地点配置正在统一筑设物内的,该当适宜国度工程筑树消防技能准绳。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坐蓐、贮存、筹划其他物品的地点与栖身地点配置正在统一筑设物内,不适宜消防技能准绳的,根据前款章程责罚。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正在疏散通道、安详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贯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详恳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章程,正在疏散通道、安详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贯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赈济机构责令修改,能够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正在疏散通道、安详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贯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详恳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章程,正在疏散通道、安详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贯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赈济机构责令修改,能够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自愿消防体系该当由拥有相应天赋的单元装置,并由适宜国度章程条主意单元每年起码举办一次通盘检测,检测陈说存档刻期不得少于三年。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章程,自愿消防体系不决期检测、消防独揽室未实行二十四幼时值班轨造的,由消防赈济机构责令修改,处警戒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章程保全检测陈说的,处警戒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自愿消防体系该当由拥有相应天赋的单元装置,并由适宜国度章程条主意单元每年起码举办一次通盘检测,检测陈说存档刻期不得少于三年。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章程,消防独揽室未实行二十四幼时值班轨造的,由消防赈济机构责令修改,处警戒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筑设消防安详拘束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高层民用筑设消防独揽室该当由其拘束单元实行24幼时值班轨造,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职员。

  《高层民用筑设消防安详拘束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章程,有下列活动之一的,由消防赈济机构责令修改,对筹划性单元和个体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筹划性单元和个体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根据章程落实消防独揽室值班轨造,或者计划不具备相应条主意职员值班的;

  《高层民用筑设消防安详拘束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消防独揽室值班操作职员该当依法获得相应品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历证书,熟练担任火灾管理序次和恳求,根据相合章程检验自愿消防举措、联动独揽兴办运转环境,确保其处于寻常处事状况。

  《高层民用筑设消防安详拘束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章程,有下列活动之一的,由消防赈济机构责令修改,对筹划性单元和个体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筹划性单元和个体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根据章程落实消防独揽室值班轨造,或者计划不具备相应条主意职员值班的;

  《社会消防技能办事拘束章程》第十四条第二款消防举措保护珍视检测机构对筑设消防举措举办保护珍视后,该当筑造包括消防技能办事机构名称及项目职掌人、保护珍视日期等音讯的标识,正在消防举措所正在筑设的注目职位上予以公示。

  《社会消防技能办事拘束章程》第三十条消防举措保护珍视检测机构未根据本章程恳求正在经其保护珍视的消防举措所正在筑设的注目职位上公示消防技能办事音讯的,责令修改,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公示贸易牌照、处事序次、收费准绳、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行政责罚

  《社会消防技能办事拘束章程》第十六条消防技能办事机构该当正在其筹划地点的注目职位公示贸易牌照、处事序次、收费准绳、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社会消防技能办事拘束章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消防技能办事机构违反本章程,有下列境况之一的,责令修改,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公示贸易牌照、处事序次、收费准绳、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

  《浙江省高层筑设消防安详拘束章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任何单元和个体不得有下列危机高层筑设消防安详的活动:

  《浙江省高层筑设消防安详拘束章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违反第五项至第九项章程的,由公安构造消防机构责令修改,对个体处警戒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高层筑设消防安详拘束章程》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任何单元和个体不得有下列危机高层筑设消防安详的活动:

  《浙江省高层筑设消防安详拘束章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违反第五项至第九项章程的,由公安构造消防机构责令修改,对个体处警戒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25-02-21 15:55:49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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