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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宁德市市集监禁局依照省市集监禁局办事安顿,纵深推动“铁拳”作为,探求了一批民生规模的违法案件。现将类型案例宣告如下:

  2024年3月13日,寿宁县市集监禁局依法对当事人宁德恒新能源成长有限公司贩卖不契合国度强造性规范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违法动作作出充公其贩卖的不契合国度强造性规范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44个,罚款0.99万元,充公违法所得0.15万元的行政处置。

  2023年12月8日,依照宁德市市集监禁局移送的司法抽检不足格陈说,当事人涉嫌贩卖不足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寿宁县市集监禁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视察。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日从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50个,经检测并经复检,该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方位”“报警反复值”不契合其标签标示的产物推广规范GB 15322.2-2019,为不足格产物。截至案发,该批次的50个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当事人共贩卖12个,宁德市市集监视治理局抽样检测6个,寿宁县市集监视治理局依法拘留30个,当事人主动上缴14个(含已售出并召回的12个)。当事人贩卖的涉案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货值金额0.99万元,违法所得0.15万元。

  当事人贩卖不契合国度强造性规范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动作,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产物格料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章。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产物格料法》第四十九条的规章,寿宁县市集监禁局责令当事人修改违法动作,并作起源置。

  2024年5月23日,霞浦县市集监禁局依法对当事人福修钢元不锈钢有限公司操纵未经搜检的特种装备的违法动作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置。

  2024年1月26日,霞浦县市集监禁局司法职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策划地点举行现场查验,涌现其坐蓐车间有1台起重机器电动葫芦标识有“2.8t”字样,铭牌磨损无法显示额定起重量数据。司法职员现场对该起重机器举行了吊运才干验证,确认其起码具备吊运4.5吨物品的才干。经查问特种装备安定监禁平台,显示该起重机器未管造操纵立案、未经搜检。经查,当事人工扩张办事成果和便于厂内不锈钢管的坐蓐搬运,采办装配了一台额定起重量为“5t”的起重机器,将其额定起重量标识修正为“2.8t”。涉案起重机器额定起重量突出3t,属于特种装备,须举行搜检和立案才略操纵。

  当事人操纵未经搜检特种装备的动作,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特种装备安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章。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特种装备安定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处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章,霞浦县市集监禁局责令当事人停滞操纵未经搜检的特种装备,并作出行政处置。

  2024年5月17日,寿宁县市集监禁局依法对当事人寿宁县某帮剂厂(大凡联合)未依据规章践诺充装前后的查验、记载轨造的违法动作作出罚款4.6万元的行政处置。

  2024年4月2日,寿宁县市集监禁局司法职员对当事人发展司法查验,随机抽查了13瓶当事人充装的40L造品乙炔气瓶,此中7瓶未做记载,糟粕6瓶充装后重量记载与司法职员现场称重重量均不划一。经查,当事人上述13瓶造品乙炔气瓶及格证上标注日期为充装前的气瓶查验日期,未按现实充装坐蓐(充装后)搜检及格的日期举行标示;当事人供应的《乙炔瓶充装前、中、后查验记载表》中,有2份记载表(共立案40个气瓶)存正在未记载气瓶检测情状、气瓶表观附件情状、余气压力、余气重量、气瓶充装前重量等音信,而充装查验职员、充装职员和充装职掌人均已署名确认的景象。

  当事人未依据规章践诺气瓶充装前后的查验、记载轨造的动作,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特种装备安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章,依照《中华国民共和国特种装备安定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章,寿宁县市集监禁局责令当事人修改,并作出行政处置。

  2024年7月8日,福安市市集监禁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安市宝明帮动自行车行从事组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策划性行为的违法动作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置。

  2024年6月5日,福安市市集监禁局司法职员依法对当事人福安市宝明帮动自行车行举行查验。现场涌现当事人店内贩卖区一台待售的台铃电动自行车与其《电动自行车产物及格证》及《福安市电动自行车检查记载表》中车辆照片不符。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8日购进涉案台铃电动自行车,2024年6月3日,当事人应客户央浼加长底座、卸除车身原有的衣架、加装尾箱、退换电池、卸除脚踏装备,并安放正在当事人店内贩卖区待售。

  当事人从事组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策划性行为的动作违反了《宁德市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章,依照《宁德市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章,福安市市集监禁局责令当事人修改,并作出行政处置。

  2024年2月2日,宁德市市集监禁局依法对当事人福修宁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贩卖不足格工业及贸易用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违法动作作出充公3台不足格工业及贸易用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充公违法所得376.72元,罚款1.44万元的行政处置。

  2023年11月29日,经抽样检测,当事人贩卖的工业及贸易用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型号GY-LDF-101NB)的功能、报警行为值、方位、报警反复性、高速气流项目不契合检测按照和合连规章,归纳判断为不足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从东莞市某公司购进上述产物16台,货值金额1.2万元,至案发时违法所得共计376.72元。

  当事人贩卖不足格的工业及贸易用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动作,违反《中华国民共和国产物格料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章,依照《中华国民共和国产物格料法》第四十九条的规章,宁德市市集监禁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置。

  2024年7月15日,柘荣县市集监禁局依法对当事人柘荣县吴国俭摩托车商行从事组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策划性行为的违法动作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置。

  2024年6月14日,柘荣县市集监禁局司法职员依法对当事人策划地点发展普通查验,涌现一辆“雅迪”牌冠能M50-D电动自行车存正在加装后备厢支架及后备厢的情状。经查,2024年6月11日,当事人对涉案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后备厢支架及后备厢。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0.398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售出。

  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举行加装后备厢支架及后备厢的动作违反了《宁德市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的规章,组成违规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动作,依照《宁德市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章,柘荣县市集监禁局责令当事人修改违法动作,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置。

  2024年9月9日,福修省古田县市集监禁局依法查处古田县菇星农业成长有限公司操纵伪造特种装备功课职员操作证的违法动作,当事人涉嫌违法依法移送公安组织。

  2024年8月16日,古田县市集监禁局司法职员对古田县菇星农业成长有限公司举行查验,涌现当事人存正在涉嫌操纵伪造的特种装备功课职员操作证的景象。经查,当事人工特种装备操纵单元,厂区内有叉车3台,2021年3月经他人先容通过微信采办了3本特种装备功课职员操作证并操纵,此3本证件均无法正在“寰宇特种装备公示音信查问平台”查问到数据音信。当事人的动作违反了《特种装备功课职员监视治理主意》第二条第二款的规章,古田县市集监禁局按照《特种装备功课职员监视治理主意》第三十二条的规章,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置,并按照《市集监视治理行政处置顺序规章》第十七条的规章,将该案移送公安组织处罚。

2025-02-08 18:25:42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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